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的要求及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及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原则。各专业学院应该遵循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安排复试; 2.科学原则。坚持科学选拔,优胜劣汰。各学科应根据自身学科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回避原则。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均需回避,不得参加我校今年研究生复试的任何环节; 5.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客观评价原则。评委独立评分,可以量化考核的部分均需量化考核; 7.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成立艺术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包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名老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另配秘书1人。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负责确定考生的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艺术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所属各学科在本学科导师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水平突出的导师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随机抽取组成复试小组,并确定组长一人。 3.成立艺术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包含学院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内的4名老师组成,组长由书记担任。 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参与复试全过程,并在出题、审题、制卷、面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签字。在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复试督查小组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监督情况报告。 三、复试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依据以下原则公布复试名单,未公布复试名单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的一志愿考生(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为1.5:1)。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2.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考生; 3.通过调剂系统调剂达到一区线的考生。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照片发到指定的邮箱,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我校将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提供的符合加分政策相关材料,审核通过考生予以公示。 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但加分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行线下调剂。 五、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为线下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测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 2.复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测试笔试。其中,思想品德考察不计分,只考察合格或不合格;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专业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或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笔试低于该类别成绩满分的60%分值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 3.加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应保证必要的题量和时间,加试时间每门一般不小于1个小时,考试时间复试工作小组可择机另行安排,以不影响录取进度为原则。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人大学(大专)期间的成绩单;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学历电子备案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 6.需满足复试要求的其他证书。 我院将对考生的资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成绩。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七、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2023年3月29日——3月30日; 2.调剂复试:4月6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复试流程 1.学院在复试前建立相应的QQ群,通知所有一志愿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及时沟通交流。 2.通知考生复试需要准备的资料、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 3.3月29日8:30——11:30资格审查。 4.3月29日13:30——16:30专业测试笔试。 5.笔试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交研究生学院管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 6.3月30日全天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7.面试结束后,评分记录、面试成绩交研究生学院。 九、监督和复议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艺术学院院监督申诉电话:0311-81668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