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3年复试方案
根据研究生学院下发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美术学院复试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后勤保障等重要问题。2.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各重点环节。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4.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二、考生考试前资格审查1.一志愿现场审核;调剂考生在网上复试平台提交。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时间:2023年3月24日地点:艺术大厦A区二楼大厅2.考生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3.审查内容:①应届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样式见附件3)。自考应届生需出示省级自考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于2023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证明。②往届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③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省级刊物发表文章,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有的学历为准。※上述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皆需上交《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4):应届生由所在院系所分党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往届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住址相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另需签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见附件5))。 4.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5.复试取消体检,改为入学时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6.材料上交方式:一志愿现场审核;调剂考生在网上复试平台提交,格式均为PDF或JPG,入学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不能按时上交者,取消录取资格。三、复试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四、复试内容及要求1.专业课笔试部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根据所报考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命题创作。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艺术大厦A区。具体工具要求考试前一天参照艺术大厦A区二楼大厅通知。2.面试部分。(满分50分)面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13:00开始面试地点:具体面试次序及地点,考试前一天见艺术大厦A区二楼大厅通知。面试部分包含: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20分。(低于12分,则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②综合面试:满分30分。综合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五、成绩计算及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面试(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的总和,满分为15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测试总分低于12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再进行校内调剂。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录取时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是否录取。录取中,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关于录取规模,在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年生源情况,最终确定各招生单位及学科(专业)的录取规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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